山海屯聯誼會組織辦法

台中縣記帳士公會山海屯聯誼會組織簡則案


第一條 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29條規定為促進會員溝通交流發揮組織功能,特訂定之。

第二條 本聯誼會名稱為山線、海線、屯區聯誼會(以下簡稱本聯誼會)

第三條 山線聯誼會以豐原市、后里鄉、潭子鄉、大雅鄉、神岡鄉、東勢鎮、石岡鄉、新社鄉、和平鄉等行政

區域為組織區域。

海線聯誼會以大甲鎮、外埔鄉、清水鎮、沙鹿鎮、大肚鄉、龍井鄉、梧棲鎮、大安鄉等行政區域為組

織區域。

屯區聯誼會以大里市、太平市、烏日鄉、霧峰鄉等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 1、協助公會在該地區增進會員間之聯誼。

2、促進與地方政府機關間之交流並配合公會協調同業關係。

3、交換記帳報稅有關受委任辦理各項案件知識及經驗之交流。

4、砥礪會員之品德及加強各會員之聯繫發揮組織功能,進而擴展組織。

5、辦理理事會決議之有關事項。

第五條 本公會山、海、屯區各設會長一人,由公會當屆之理、監事會以各轄區之理監事互推之,以一年一任

必要時得連任之。並以台中縣記帳士公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第六條 本聯誼會得設秘書一人組長若干人經理事會過半數同意之,承會長之命協助處理本聯誼會之事務。

第七條 本聯誼會視會務需要,會長召集會議並擔任主席。

第八條 本聯誼會應事先將工作計劃及所需經費報理事會同意後執行之。

第九條 本聯誼會係本公會內部組織,不得對外行文。

第十條 本聯誼會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聯誼會簡則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