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重病期間將應稅之財產轉換成免稅之農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以規避遺產稅負,要依實質課稅原則補稅

張貼日期:Sep 14, 2013 3:8:33 AM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生前重病期間將應稅財產轉換成免稅之農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如經查獲有規避稅負之情事,應就原有財產型態調整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該局查獲一案例:被繼承人甲君於死亡前1年內罹患重病期間將其銀行存款8,000萬餘元,用於支付所購買之農業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價款,以達將應稅財產轉換為免稅土地而規避遺產稅負之目的,其將財產種類變更,係取巧安排規避稅捐,應有實質課稅原則之適用,經該局查獲改按被繼承人購買免稅土地支付價款8,000萬餘元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勿於重病期間將應稅財產轉換成免稅之土地,即便如欲節稅規劃將生前資金移轉,宜審慎評估,需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並避免以不正當方式逃漏稅捐,以免得不償失。如尚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b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詢問,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張雁萍,電話:04-23051111轉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