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02年10月31日辦理退稅

張貼日期:Oct 24, 2013 6:57:59 AM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102年10月31日開始核退,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5月10日至5月31日止採二維、人工申報、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之退稅案件,該局所轄中部5縣市退稅案件計8萬餘件,金額約達13億3,189萬餘元。

中區國稅局指出,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已填妥退稅之存款帳戶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未採存款帳戶退稅者,該局將開立退稅憑單郵寄受退稅人,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2年10月3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受退稅人可在期間內持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該局特別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多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直接撥入申報時指定之存款帳戶,不僅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亦可免除採退稅憑單需向金融機構辦理取款之等待時間,既安全便利,又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寶貴的時間。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徵收科江美完,電話:04-23051111轉8313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