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2.28-稅務問答/手機打國際電話洽公 可報支

張貼日期:Jan 22, 2013 3:22:32 AM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2.12.28 03:29 am

臺南市陳小姐問:因公司經營外銷業務,常需使用私人手機打國際電話,可不可以列報費用?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公司負責人或業務人員因國際時差關係,於下班後利用私人電話與國外客戶接洽業務;或出差期間利用私人電話與公司或國內、外客戶接洽業務的電話費,可以憑電信事業出具的收據及附有註明受話人電話號碼的國際長途電話費清單,報支電話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