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執行業務者變更負責人,因經營主體不同,應另行編配統一編號

張貼日期:Nov 21, 2013 1:56:6 AM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個人獨資經營診所,若負責人變更應如何辦理稅籍變更?

該分局說明,獨資執行業務者變更負責人,因經營主體不同,應另行編配統一編號,以避免誤歸課原負責人所得。

該分局指出,原診所應持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及「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辦理註銷稅籍,另新診所應檢具下列文件,至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辦理設立登記:

一、填寫完整之「扣繳單位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並加蓋扣繳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二、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三、負責人及扣繳義務人身分證影本。

四、所在地房屋稅單影本,如為承租房屋請加附租賃合約書影本。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執行業務者於年度中辦理註銷,至遲應於次年1月底前辦理申報及填發扣(免)繳憑單(每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者,憑單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2月15日止),以免逾期受罰。

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所稅課蔡宛君,電話049-2223067轉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