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28-稅務問答/本季營業稅 延後一個月繳納

張貼日期:Jan 22, 2013 3:23:9 AM

【經濟日報╱ 本報訊】 2012.12.28 03:29 am

嘉義市吳小姐問:102年2月份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應繳納的營業稅,是否因逢春節可延期繳納?

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答覆:陳小姐經營的商號每三個月會收到國稅局寄來的營業稅繳款書,101年10月至12月的營業稅繳納日期是2月1日至2月10日,這段期間剛好是農曆年前最忙碌的時候,很多小規模營業人擔心會沒有時間繳納,打電話表示國稅局是否可先寄稅單給予繳納。財政部對於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0條規定按季開徵101年第4季及按月開徵102年1月份之查定課徵營業稅,原繳納期間102年2月1日至2月10日,剛好遇到農曆春節,改訂繳納期間為102年3月1日至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