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將工程外包,勿以下游包商提供之薪資表代替進項發票!

張貼日期:Nov 27, 2013 6:34:10 AM

(竹南訊)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發包工程時,下游承包商必須依照實際交易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上游廠商,上游廠商不可以下游承包商提供之薪資表,代替進項憑證,否則雙方都將遭受處罰。

該所說明,日前查核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檢舉案件時,發現甲公司將部分工程發包給個人乙君承攬,由乙君自行僱人施作工程,因乙君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無法開立發票交付予甲公司,故找來人頭身分,偽造薪資印領清冊交付甲公司,由甲公司填報薪資扣(免)繳憑單,並列報為甲公司的營業成本。乙君承攬工程卻未依法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該所除對乙君補徵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裁處罰鍰外,甲公司因發包工程之對外交易行為未依規定取得外來憑證,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亦經該所以實際交易金額處5﹪的罰鍰。如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