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2.19-民眾消費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中獎時持該發票證明聯即可領獎,毋需檢附交易明細資料

張貼日期:Feb 21, 2014 6:32:30 AM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自103年1月1日起,配合新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民眾消費購物取得之電子發票,發票名稱已修正為「電子發票證明聯」, 發票格式訂為寬度5.7公分,長度9公分,發票正面列印二維條碼及相關記載事項。如發票買受人為營業人,二維條碼下方接續列印交易明細,不裁切;如買受人 為非營業人,除買受人要求者外,得免另附交易明細。因此,依規定營業人開立予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之電子發票,除非民眾主動要求,營業人將不再主動提供 交易明細資料。

該署指出,近來接到民眾電話詢問,其消費時除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外,營業人並主動交付交易明細資料,如果交易明細資料 遺失,是否仍可領獎?該署說明,依新訂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係採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民眾消費取得電子發票證明聯,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9條規定,中獎時 持該發票證明聯及相關證件即可領獎,尚毋需檢附交易明細資料。另民眾於消費後如有退換貨需求,因電子發票資訊已儲存於電子發票平台,營業人透過證明聯上的 條碼可查詢完整的交易資訊,因此消費者持電子發票證明聯即可辦理退換貨,尚無需保留交易明細資料。

該署進一步指出,配合新修正電子發 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及新訂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營業人開立予一般消費者(非營業人)之電子發票,除非民眾主動要求,營業人得免提供交易明細,該項措施並不 影響民眾兌獎或退換貨權益,民眾欲查詢交易明細,可透過APP掃描「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二維條碼(QR code),即可查得。

該署呼籲民眾多利用載具替代索取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除了響應節能減紙愛護地球,每期還有3,000組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每組獎額2,000元的中獎機會。

新聞稿聯絡人:張科長正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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