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名義分散所得規避綜合所得稅者,除補稅外還要處罰。

張貼日期:Sep 16, 2013 1:31:20 AM

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常發現納稅義務人為規避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或為多享受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而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股票或存款,藉以分散或規避綜合所得稅負。

類此案件若經查獲,除將所得回歸補稅外並將依規定處以罰鍰。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據實申報當年度所得,切莫為規避稅負,借他人名義分散所得,否則,一經查獲除補稅外並將依規定處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