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特種貨物及勞務營業人查核前自動補報繳者免罰

張貼日期:Sep 04, 2013 3:3:25 AM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為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該所將自102年10月1日起針對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加強查核,籲請營業人先自行檢視,如銷售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條規定之貨物或勞務而應課稅者,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不必受罰。

該所進一步表示,本次查核之高額消費貨物及勞務列舉如下:(1)包括駕駛人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之小客車(2)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之遊艇(3)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300萬元之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4)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之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5)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之家具(6)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50萬元且不可退還之入會權利。

營業人如有任何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連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姓名:林雅雯聯絡電話:04-24225822轉307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