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執行公共安全任務使用之特種車輛可免徵貨物稅
張貼日期:Oct 24, 2013 6:49:12 AM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規定,專供公共安全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應附有執行任務使用之特殊裝置,始可免徵貨物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如果業務主管機關因任務需要,不適宜於執行公共安全任務之車輛車身外表加裝固定特殊裝置及標幟時,應由該管業務主管機關自行嚴加審核車輛之特殊裝置及標幟是否符合免稅規定後,具文證明及檢附相關文件,逐案向財政部申請免徵貨物稅。
如尚有任何有關免徵貨物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連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姓名:林雅雯 聯絡電話:04-24225822轉307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