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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較易疏失而遭受處罰情形—短漏報保險理賠收入
張貼者:
2013年10月8日 下午7:26
曾弘毅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竊盜損失、因車禍支付被害人之醫藥費、賠償金等,經取得確實證明文件者,可核實認列,惟納稅義務人往往申報全額之費用(損失),卻漏報受有保險賠償之其他收入,經查獲除補稅外並予以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
www.ntbca.gov.tw
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虎尾稽徵所王淑絹,電話:(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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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8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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